市委党校推行教学课时量任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2-05-31     阅读数: 19994

市委党校推行教学课时量任务管理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绩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商洛市委党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和教师序列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的基本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教学课时量任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学试行课时量任务管理。在制定试行的《教学课时量任务管理办法》中,对教师教学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新的规定:

  一是体现了教师以教学为本的理念,要求每个教师都有教学任务,并对兼职教师和年龄大的教师予以适当照顾。其中:教授、副教授教学课时量任务为全年全校教师平均课时量;讲师教学课时量任务为全年全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二;助教教学课时量任务为全年全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兼职教师全年教学课时量任务按同等职称专职教师全年教学课时量任务的三分之一核定。50岁以上女教师和55岁以上男教师全年教学课时量任务按同等职称教师教学课时量任务的90%核定。

二是保持各类授课中教师备课投入精力和所得课时总体平衡,力求科学规范地统计教师授课课时量。学校安排的主体班次授课,按安排授课课时的3倍计入课时;学校安排的联合办班授课,按安排授课课时的2倍计入课时;学校安排的学历班次授课,按安排授课课时的1.5倍计入课时;学校安排的校内专题讲座,按安排的授课课时计入课时;学校安排的外出授课(含出外辅导、讲座、录制光盘),按安排的授课课时计入课时。

三是体现了教师以教学为主、顾全大局服务中心的理念,对教师承担教学以外的其它工作按类别和适当标准折算教学课时量。其中:教师承担指导论文、参加论文答辩、监考、批阅作业和学员体会文章、担任学历班班主任等教学相关业务工作的,按一定标准折算课时;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按每千字1学时折算课时。另外,教师承担学校及校领导交办的重大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均可由教师逐项列举申报,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审核,报请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认定酌情折算课时。

四是对教师自行应邀外出授课进行了规范。教师自行应邀外出授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讲课纪律,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保证讲课质量,维护党校声誉,维护党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必须在保证完成本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方能应邀外出授课。同时实行申请备案制度,事前写出书面应邀外出授课申请,经所在教研室领导同意、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并将批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邀外出授课,可按学校安排的外出授课计入本人当年教学课时量,也可不计入本人当年教学课时量,计入或不计入由授课教师自愿选择。若选择计入本人当年教学课时量,则应向学校交回一定数额的讲课费,凭交费收据和核准的备案情况比照外出授课计入课时。

五是年终考核,奖惩兑现。教师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职称评聘、晋级中优先考虑;对全年超额完成教学课时量任务的教师,按其聘任的不同职务实行每学时55100元的超课时量补贴。对于全年未完成教学课时量任务的教师,按所缺比例扣发该教师全年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相应比例的四分之一;教师未完成教学课时量任务的,当年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教学课时量任务的,不能晋职晋级。(教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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